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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鉴定

声明:本中心保证司法鉴定服务的公正性,对鉴定数据负责,并对委托单位所提供的鉴定材料、商业信息技术资料和鉴定数据保密。

委托单位 联系人
联系人电话 承办人
承办人电话 联系地址
委托鉴定事项
是否属于重新鉴定
鉴定用途
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
鉴定材料
材料名称 数量 描述 操作
司法鉴定意见书发送方式
地址:
约定事项

1.

(1) 关于鉴定材料:

(2) 关于剩余鉴定材料:

2. 鉴定时限:

日之前完成鉴定,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书。
从该委托书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,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书。

注: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,不计入鉴定时限。

3. 需要回避的鉴定人: 回避事由:

4. 经双方协商一致,鉴定过程中可变更委托书内容。

5. 其他约定事项:

鉴定风险提示
  1. 鉴定意见属于专家的专业意见,是否被采信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和判断,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无权干涉;
  2. 由于受鉴定材料或其他因素限制,并非所有的鉴定都能得出明确的鉴定意见;
  3. 鉴定活动遵循依法独立、客观、公正的原则,只对鉴定材料和案件事实负责,不会考虑是否有利于任何一方当事人。
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